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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搬家行业营业税相关问题

货物运输业如何判断是否为联运业务,联运业务如伺确定营业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9号)的规定,联运业务,是指两个以上运输企业完成旅客或货物从发送地点至到达地点所进行的运输业务。联运的特点是一次购买、一次收费、一票到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l21号)的规定,对自开票纳税人的联运业务,以其向货主收取的运费及其他价外收费减去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以上所称联运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自开票纳税人必须参与该项货物运输业务;

(2)联运合作方向自开票纳税人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

(3)自开票纳税人必须将其接受的货物运输业发票作为原始记账凭证,妥善保管,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3号)的规定,代开票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的,其计缴营业税的营业额为代开的货物运输****注明的运费和其他价外费用,不得减除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的运费。

交通运输企业的租赁业务应如伺缴纳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企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25号)的规定,远洋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企业租赁业务不同的出租形式,按不同税目缴纳营业税:

(1)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程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

期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业务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如人员工资、维修费用等)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如人员工资、维修费用等)均由承租方负担的业务。

(2)远洋运输企业从事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干租业务取得的收人。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缴纳营业税。

光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

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

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按伺税率缴纳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77号)的规定,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按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是否属于营业税应税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征收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ll46号)的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按规定缴纳营业税。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缴纳营业税。

销售免税货物发生的运费收入是否纳税?

销售免税货物可能有两种方式:一是销售单位提供运输,另一种是销售单位委托运输部门运输货物。第一种情况下属混合销售行为。因此销售额为货物销售收入和运输收入的合计。将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得到应纳税额,因该项货物是免税的,所销售免税货物时发生的运费收入不需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但是,如果销售免税货物,由其他运输单位负责运送的,则不属混合销售行为。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该运输单位就此运输业务应缴纳相应的营业税。

境内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出租给境外单位使用并取得租金等收入,是否要缴纳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租给境外单位使用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26号)的规定,境内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租给境外单位或个人使用,其船舶出租的劳务发生地在中国境内,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纳税人如伺确定其应税营业额?

根据规定,对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纳税人,其在开具发票时,必须按照运费及其他收费项目分别逐项列明开具,对在发票上列明的运费收费项目,计缴营业税时按照其与境外运输公司等运输单位结算的合法有效凭证予以扣除,按照扣除后的余额依“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项目缴纳营业税;对没有在发票上列明运费收费项目的,全额按照“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项目缴纳营业税。

此外,根据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特殊性,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将其承接的货运代理业务转让给另一家国际货运代理公司的,可就其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将该货运代理业务转让给其他货代公司而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上列明的运费项目后的余额,按“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项目缴纳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16号)的规定,涉及营业额减除项目的凭证,应是税务发票、财政部门收据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对支付给境外的减除项目付款凭证,应以外汇付汇凭证为主,外方公司的签收单据或出具的公证证明作为外汇付汇凭证的辅助补充资料。从营业额中减除部分金额计算纳税金额的纳税人应当在其成本、费用账簿中单独核算“营业额减除项目”金额,并在营业收入完税时按规定结转“营业额减除项目”金额。

如何确定包机业务的营业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企业包机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39号)的规定,对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包机业务向包机公司收取的包机费,按“交通运输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对包机公司向旅客或货主收取的运营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项目缴纳营业税,其营业额为向旅客或货主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的包机费后的余额。上述包机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与包机公司签订协议,由航空运输企业负责运送旅客或货物,包机公司负责向旅客或货主收取运营收入,并向航空运输企业支付同定包机费用的业务。

出租汽车公司向挂靠的出租车驾驶员每月收取的管理费是否缴纳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l21号)的规定,实行承包、承租、挂靠方式提供运输劳务凡同时具备以条件的,以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即公司)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被挂靠方(即公司)收取的管理费不再缴纳;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以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被挂靠方(即公司)收取的管理费按“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1)以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的名义对外经营,南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的财务会计核算;

(3)利益分配以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的利润为基础。

无船承运业务如伺纳税?

无船承运业务是指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船承运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 l3l2号)的规定,无船承运业务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从事无船承运业务,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的海运费以及报关、港杂、装卸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

纳税人从事无船承运业务,应按照其从事无船承运业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委托人开具发票,同时应凭其取得的开具给本纳税人的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作为差额缴纳营业税的扣除凭证。

搬家业务应按什么税目缴纳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围税发[1994]l59号)规定,搬家业务是搬家公司利用运输工具或人力实现了空间位置的转移的业务,它具有装卸搬运特征。因此,搬家业务收入应按“交通运输业”税目中的“装卸搬运”缴纳营业税。


(北京市同仁会计网/编辑整理)

关键词:交通运输 搬家 营业税,同仁会计